中国科学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生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15-07-16 浏览次数: 【关闭】

    我所接收的高等学校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根据录取专业分为学术型硕士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2016年我所可招收直博生,将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遴选,直接录取为博士学位研究生。能取得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可与我所直接联系推免接收事宜。

  一、申请条件

  凡在高等院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所硕士研究生或直博生。申请者应具备如下条件:

  1.须获得母校推免生资格并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获得备案。

  2.热爱科学事业,有较好的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

  3.诚实守信,学风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在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专业主干课无重修科目或补考记录。

  5.外语程度良好,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应用能力。

  6.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二、接收程序

  (一)填报接收单位

  能在所就读高等学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可通过国科大研究生招生网或我所网页(http://www.sinano.cas.cn/yjsjy/zs/sszs/)查看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约7月末发布),了解招生信息,通过国科大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申请。网址:http://admission.ucas.edu.cn。

  (二)填写、提交材料

  推荐免试申请者通过国科大招生信息网推荐免试申请系统报名后,经我所审核后,通知进入复试,复试时请提交如下材料:

  1.《中国科学院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申请表可以通过在线报名系统中的报表途径打印。

  2.前三年所修课程成绩单原件(五年制的提供前四年课程成绩单)。

  3.个人简历。

  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学生证复印件。

  6. 政审表(可在附件下载)。

  自愿提供的材料:

  1.《申请推荐免试攻读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专家推荐书》(由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推荐,推荐书需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2.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或其他原创性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3.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4.大学期间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5.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其他材料。

  (三)考核和体检

  1.我所组成专家考核小组对推荐免试申请者进行考核和体检,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知识和外语考核及体检。

  2.考核和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核以面试为主,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的考核。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人生观、价值观、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科研道德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5.专业知识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对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以及考生的实验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等,了解考生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和创造性。

  6.外语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听、说能力及语言运用能力。

  7.体检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也包括体能、体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查。体检须在我所指定体检机构进行。

  (四)拟录取

  1.我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2.被确定接收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或直博生必须在2015年10月25日前,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同我所互动完成网上报名、复试确认、拟录取等各项网上操作。此后,未完成相关接收手续或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推荐免试生资格。

  3.录取层次(硕士研究生或直博生)、录取类型(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或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录取专业等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截止2015年10月25日数据为准,后期各工作阶段原则上不得改变。

  4.被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以统考生身份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

  5.推荐免试生的录取类别一般为计划内非定向。

  6.对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通过教育部审核后与统考生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学制

  1.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一般为3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4年。

  2.直博生基本学制一般为5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8年。

  四、其他

  1.对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1)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专业主干课程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含良好)成绩。

  (3)毕业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

  (4)政审不合格。

  (5)考试作弊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2.本简章未尽报考事宜,请参看《中国科学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地址及联系方式: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若水路 398号

   中国科学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研究生部

   邮 编:215123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0512-62872676

   E-mail:yjsb@sinano.ac.cn

附件:
政审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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